院长工作职责

时间:2020-04-22   浏览:1146


1、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,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和学科建设、教学改革、师资队伍建设、法治工作、实验实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建设、教研科研等工作规划,报学校批准,并组织实施。

2、会同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、全体教师会议、提出有关办学措施和决定重要问题。

3、根据本单位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求,做好新专业论证与申报准备工作,拟定教研室、实验实训中心设置及主任配备,报学校批准执行。

4、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组织制定实验设备、办公用品、实验用品的购置计划;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。

5、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,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科研任务;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,进行产学研合作,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

6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负责本单位的校内津贴分配和学校下拨各项经费的使用。

7、配合党委书记做好本单位学生管理、思想政治教育、学风建设、安全稳定、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。负责实习基地的拓展与建设,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管理;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工作。

8、配合党委书记一起做好本单位党的建设、群团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师德师风建设。

9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定编定岗定责、选调聘任、培养培训、职称评聘、考勤考核、评优奖惩、劳动保护、待遇落实等管理工作。

10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