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12-10 浏览:1479
兹有彭明同学(学号21409011033),学校根据《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校教【2017】44号)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11款: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之规定,对其作退学处理,并要求我院把彭明同学的《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送达其本人。我们经过多方努力,打电话、发信息等无法联系到其本人,无法以邮寄等方式送达。
特此发布本公告,即日起10日内(即2020年12月20日前),如果彭明同学对此有异议,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超过期限未提出书面申诉的,视作彭明同学的《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已送达其本人。
特此公告。
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
2020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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