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07-03-31 浏览:1299
各院系:
2007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,在大家共同努力下,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。按省教育厅新的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《就业接收函》从现在开始请按新的式样填写(见本邮件附件)。辅导员对每份《就业接收函》都必须认真审核,确保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真实性。
2、对《就业协议书》的审核,分两种情况:(1)如果要求派遣到单位,除具体单位意见外,还必须有其上级主管单位意见(教育系统由县级以上教育局签署意见;其它由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)。(2)如果不需要派遣,其具体单位意见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,且要求注明试用期限和合同期限,联系电话要留固定电话。否则,不能作为就业率统计依据材料。辅导员和院系审核意见统一签署在《协议书》的学校意见一栏。
3、《劳动合同》必须签订手续完备,文本规范,合法有效。格式合同应由单位自己提供或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印制。试用合同、短工合同及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能作为就业率统计材料。
4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。
5、学校对各院系审核上报来的毕业生证明材料进行复核,其结果将作为系级就业工作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6、就业率统计实行旬报制。
特此通知
附: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》
校就业指导中心
2007年3月20日
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
________________校(院):
经研究,同意接收(录用、聘用)贵校200 届(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) 专业毕业生 (男、女)到我单位 岗位工作,特此证明。
(单位性质:机关□ 科研设计单位□ 高等教育单位□ 中初等教育单位□ 医疗卫生单位□ 其他事业单位□ 金融单位□ 国有企业□ 三资企业□ 其他企业□)
(签章)
二○○ 年 月 日
接收单位具体地址: 邮 编:
人事部门负责人: 固定电话: 移动电话:
传 真:
确认意见:
毕业生本人:上述内容,确保完全属实。
签字: 年 月 日
(固定电话: 移动电话: )
辅导员意见:经核,该生确实在此单位就业。
辅导员签字: 年 月 日
院(系)负责人签字: 院(系)(公章) 年 月 日
校(院)学生处(就业指导中心)(公章)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