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院长工作职责

时间:2020-04-22   浏览:1679


1、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工作,贯彻执行学校和单位关于教学方面的决定,检查和指导教学秘书的工作。

2、组织制定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含教学计划)和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大纲,并组织实施。

3、审定开课教师名单,编排课程表,监督检查各教研室开课工作,并组织开设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,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,坚持听课制度,听取学生意见,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。

4、做好本单位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,负责业务考核工作。

5、组织教研室、实验实训中心活动,搞好教学评估,检查上级教学计划在本单位的实施情况,落实每年一次的教学实习工作。

6、审定教材,负责教学材料的打印审批,协同做好教师工作量的计算。

7、协助院长完善教学条件,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。

8、参加党政联席会议、院务会议,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重大事宜。

9、完成校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